※本文中提及技能檢定主辦單位皆指行政院勞委會中部辦公室

  如何購買報名書表?

答:報名書表有兩種,一為全國技能檢定報名書表(信封顏色為牛皮紙色),另一為通信報名之勞安衛報名書表(信封顏色為白色),故購買時應說明購買種類。報名書表之購買方式有兩種:
一、現場購買:於各梯次報名書表販售期間至全省32所協辦學校購買(詳見簡章)
二、郵寄購買:全年受理,其購買方式如下:
  1. 購買匯票(匯票抬頭: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報名表一份50元,匯票金額請依份數增加
  2. 信封左下角註明購買何種報名表 (購買 全國 勞安衛 檢定報名表)

3. 附上A4回郵信封一個(貼足郵資、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數量)

               ※郵資一覽表(※報名書表一份50元,匯票金額及郵資請依購買數量增加)

         

         

1份

30元

2~3份

40元

4~7份

55元

8~20份

70元

21~99份

90元

100份以上

請洽本公司04-27070001#502902

          4.寄至台中市407西屯區福星北路68巷111號之7 技能檢定專案室 尤珮瑜收        

  如何申請補發成績單?

答:成績單補發因申請期間不同有以下方式:

一、學科測試成績在測試完畢後四週內評定完畢,並寄發成績單;若應檢人於測試完畢後一個月至四十五日內仍未收到成績單,請洽承辦單位確認寄發地址有無錯誤,再依以下程序申請補發:

       1. 補發期間:測試完畢後一個月至四十五日內

       2. 附上回郵信封一個(貼足25元郵票、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3. 信封左下角註明(學科成績補發),並附上應檢人姓名、應檢年度、職類、級別、考區、身分證編號、准考證編號及聯絡電話等資料

       4. 寄至台中市407西屯區福星北路68巷111號之7 技能檢定專案室  林婉嫻收

補充說明:應檢人可先至勞委會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labor.gov.tw)或本網站(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成績查詢),查詢學科成績;待術科測試後,主辦單位將會重新寄送一次完整成績(含學科及術科成績)。

 

    二、若非前項期間內申請補發,則申請補發成績單方式如下:

1.    附上回郵信封一個(貼足25元郵票、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2.    信封左下角註明(補發那一年成績單),並附上應檢人姓名、應檢職類、級別、身分證編號、准考證編號及聯絡電話等資料

3.    寄至台中市408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6樓 勞委會中部辦公室第三科 收

若申請以下四種成績,請逕洽原辦理單位申請:

1. 參加在校生檢定者,請向原辦理檢定之學校申請補發

2. 參加台北市辦理之技能檢定者,請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申請補發,(02)28721940

3. 參加高雄市辦理之技能檢定者,請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申請補發,(07)8220790

4. 參加專案檢定者,請向原專案檢定之辦理單位申請補發

  准考證遺失如何補發准考證?

答:准考證為測試時重要憑證,請報檢人務必妥為保管,若已遺失請循以下方式辦理,但為避免測試當天緊張,請儘量以第一種方式提早申請:
一、學科測試兩週以前及學科測試後術科測試前,補發流程如下:
  1.購買50元匯票(匯票抬頭: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檢附一吋半身照片1張
  3.附A4回郵信封一個(貼足35元郵票、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4.信封左下角註明(補發准考證),並附上應檢人姓名、應檢年度、職類、級別、考區、身分證編號、
           准考證編號及聯絡電話等資料)
  5.寄至台中市407西屯區福星北路68巷111號之7 技能檢定專案室 吳秀惠收
二、學科測試前兩週內至學科測試當天,請於學科測試當天提早至服務台申請補發,補發流程如下:
  1. 於考區服務台購買報名書表乙份(50元)
  2. 出示身分證及一吋半身照片1張,告知報檢職類、級別

  全國技能檢定報名繳費收據遺失了,如何申請補發?

答:1. 附上回郵信封一個(貼足25元郵票、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2.信封左下角註明(補發收據),並附上應檢人姓名、應檢年度、職類、級別、考區、身分證編號、准
   考證號碼及聯絡電話等資料
4. 寄至台中市407西屯區福星北路68巷111號之7 技能檢定專案室  林婉嫻收

  那裡可購買技能檢定測試相關參考資料?相關資訊可向誰詢問?

答:有關技能檢定測試參考資料目前有公佈的為丙級及單一級,取得方式有兩種:
一、上網下載:
  1. 勞委會中部辦公室(http://www.labor.gov.tw)網站/技能檢定/測試參考資料
  2. 本網站/參考資料查詢/技能檢定學術科測驗參考資料,亦可直接連結至勞委會下載
二、郵寄購買:
  準備以下資料逕寄「台中市408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6樓 勞委會中部辦公室收」
  1. 購買匯票(一份50元),匯票抬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2. 註明欲購買之職類名稱、購買份數及購買者之姓名、電話與寄送地址
  3. 當您收到題庫時,需另外自行支付寄送郵資費用

  報檢人持丙級學科及術科及格成績單,可否視同丙級證照?

答:一、報檢人分別持有丙級學科及術科及格成績單並不等同丙級證照,報檢人必須向主辦單位申請認定,申請免學、免術合併發給技術士證。

二、若於全國技能檢定第三梯次之報名現場處理方式如下:
1. 若報檢人各別持有學科及格成績單及術科及格成績單兩張,請於報名前向主辦單位申請完成成績
 合併發證或可於各梯次報名期間同時辦理丙級免試學/術科合併發證後,則可視同丙級證照。
2. 若報檢人持有主辦單位核發之全國檢定學術科測試合格成績單,則於成績單上即載明發證之有效
 期間,在主辦單位未發證前視同臨時證,則此成績單可視同丙級證照。

  申請免學、免術合併發給技術士證如何辦理?

答:合併發證辦理方式如下:
一、全國檢定各梯次報名期間:填寫報名表並檢附學科及術科及格成績單,於全國技能檢定各報名點得
        申請該梯次職類之辦理成績合併發證申請。
二、全年度受理方式:請持學科及術科測試及格成績單正本至下列單位辦理:
  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網址:www.labor.gov.tw,電話:(04)22599545
  2.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網址:www.tvtc.gov.tw,電話:(02)28751940
  3.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網址:labor.kcg.gov.tw/
taec,電話:(07)8220790
三、利用網路下載或函索報名表採通信方式寄至上述單位辦理。

  高中職以上相關科系畢業申請丙級免試學科標準為何?如何辦理?如何認定?

答: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辦法規定,自92年12月31日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得申請免試丙級學科測試之規定廢止,但於93年1月2日以前畢業者仍有兩年之緩衝期限(93~94年內相關科系畢業仍可申請免試丙級學科測試,高中以上學校科系與免試丙級技能檢定學科測試職類名稱對照表,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相關科系與免試丙級學科測試職類名稱對照表(http://www.labor.gov.tw/iiw/skill/form.html)

93年1月1日以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者將不再適用相關科系免試丙級學科之規定

  參加西餐及中餐烹調的衛生講習時數應如何認定?

答:一、衛生講習之主管機關為各縣市政府之衛生局,故所有衛生講習必須通過主管機關之認可及核備。
二、衛生講習累計時數卡自91年3月起全面改用粉紅色講習卡(新卡),並針對乙級及丙級課程有明確之規定,故欲參加西餐及中餐烹調丙級檢定必須修滿丙級規定之必修課程8小時,始可報檢。欲參加中餐烹調乙級檢定,則必須同時檢附丙級8小時及乙級8小時之必修課程,始可報檢。
三、報檢人如持衛生講習舊卡(91年3月以前所使用之衛生講習卡稱舊卡),衛生講習達8小時,即可報檢丙級,16小時即可報檢乙級,但如舊卡之時數不足,則就必須採用新卡之規定。例:若持舊卡10小時,報檢人欲報檢丙級,則舊卡可以直接扺用新卡8小時。但如報檢乙級,因舊卡時數不足,乙級部份之8小時課程就必須全部依新卡規定重新訓練。

  那些單位有開辦西餐及中餐烹調衛生講習課程?

答:漢翔公司接受委託辦理技能檢定為學術科報名及學科測試部分,並沒有負責相關訓練課程的開辦。有關衛生講習課程的負責單位為各縣市衛生局,如欲詢問衛生講習課程開課日期及相關作業時程請逕洽各縣市衛生局。

  報名後是否有提供報檢職類的相關訓練?若無,那些單位有開辦各職類相關訓練課程?

答:本公司接受委託辦理技能檢定為學術科報名及學科測試部分,並沒有負責相關訓練課程的開辦。所以並不瞭解那些單位有開辦相關訓練課程,相關受訓訊息可詢問各職業訓練中心、救國團等訓練單位。

  如何開立工作經歷證明?如果開立不實之工作經歷證明會如何?

答:一、報檢技能檢定依規定應檢附工作經歷證明者適用,開立證明時為避免爭議請使用規定之格式,並注意以下幾點:
  1. 經歷證明之所有欄位(含報檢人個人與公司)應填寫完整
  2. 工作內容須與報檢職類相關
  3. 須加蓋公司全銜章及負責人章
  4. 公司須有營利事業登記證字號
  5. 資料塗改必須加蓋負責人章
  6. 若為職業公(工)會開立之在職證明,必須為合法登記立案之職業團體才有效
※工作經歷證明格式取得方式:
  1. 網路下載:本網站→簡章/表格下載→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經歷證明書
 
  2. 報名表正表背面之報檢人經歷證明書
※若報檢人使用自製格式開立工作證明,其工作證明之內容必須包含規定格式之內容。
二、報檢人參加技能檢定若檢具任何不實之證明文件,經發現將取消其應檢資格,若應檢人已取得證照亦將吊銷其證照,除此之外若有違法者,並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因高中應屆畢業生考上專科或大學,畢業證書正本於報到時已繳至報到學校,導致報名時無法繳驗畢業證書正本,怎麼辦?

答:處理方式有兩種:
一、報檢人若手邊仍持有畢業證書影本,則可持影本至原畢業學校加蓋學校戳章,則可視同正本使用。
二、報檢人若無保留畢業證書影本,則可持新學校之繳費證明或報到單正本及影本取代畢業證書。

  報名時可否只單報學科或術科?若學科測試不及格是否就不能參加術科測試?

答:技能檢定報名時須學、術科同時報名。不管學科成績有無及格皆可參加術科測試,學、術科測試完畢後若其中只有學科或只有術科成績及格其成績可保留三年(應檢當年度不算,翌年起三年內),應檢人可於三年內持學科或術科及格成績單在報名時提出申請免學科或免術科測試。

  請問在高雄買的報名表,可否至其它地區報名?

答:一、全國技能檢定之報名書表為全國統一,不論在台灣省(有32處)或台北市、高雄市購買,每份報名書表皆為50元,且全省適用。
二、當購買報名書表後,報檢人選擇在台灣省(32處)任何一處報名時,其報名地點即為學科測試地點,除非原報名點因報檢人數超過報檢學校之最大容量,則本公司將在原學校附近就近開闢第二考場。

  可否在A區報名,而在B區考試?

答:目前報名作業採分區處理,報檢人於A區報名,則報名時考生准考證編號即依A區方式建立,且當場也於准考證學科測試地點蓋章確立並發給報檢人;若是考生希望能到B區考學科請直接至B區報名。

  可否將報名期間安排於非上班時間辦理,以方便上班族報名?

答:全國技能檢定報名自今年(93年)開始個別報名的第一天即為星期日,請上班族之報檢人把握第一天就近報名。

  報檢保母人員檢定與一般丙級報檢人有何不同?

答:一般職類丙級報檢人只要滿15歲即可報考,但保母人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規定,始得報檢:
一、年齡:年滿20歲之本國國民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至少國中以上畢業(除非於民國59年前即取得國小畢業證書者),且接受社政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
   單位辦理累計至少80小時保母人員訓練者
  2. 高中以上幼保相關科系畢業
三、三個月內合格之健康檢查(檢查項目及指定醫院詳如簡章附件二、四)

  如何索取各職類規範?

答:規範索取方式有兩種:
一、通信索取:
  1. 附上A4回郵信封一個(貼足12元郵票/1本、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數量)
  2. 信封左下角註明(索取xx職類規範)
  3. 寄至台中市407西屯區福星北路68巷111號之7 技能檢定專案室 尤珮瑜收
     
 ※一本規範郵資為12元,回郵信封郵資請依索取數量增加
二、網路下載:勞委會中部辦公室(http://www.labor.gov.tw)

  如何索取免費簡章?

答:免費簡章索取方式有兩種:
一、通信申請:
       1. 附上A4回郵信封,貼足12元郵票/1本(郵資請按索取數量增加),註明姓名、地址、電話及數量
  2. 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全國簡章or勞安衛簡章)
  3. 寄至台中市407西屯區福星北路68巷111號之7 技能檢定專案室 尤珮瑜收
       
※一本簡章郵資為12元,回郵信封郵資請依索取數量增加
二、網路下載:
  1. 全國簡章:本網站→簡章/表格下載→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簡章
  2. 勞安衛簡章:本網站→簡章/表格下載→勞工安全衛生技能檢定→勞安衛技能檢定報名簡章

  關於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及921震災災民參加技能檢定時,如何申請補助?

答:有關身心障礙、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及921震災災民等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時得申請各項費用補助,辦理單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04)22595700轉122
※申請各項費用補助(報名或證照費)須先完成繳費手續後,憑繳費收據向辦理單位申請退費。

一、補助受理申請期間:
  1. 報名費期限:自報名日起算一年內
  2. 證照費期限:通知繳納技術士證照日起算三個月內
二、申請表格索取
  1.網路下載:勞委會中部辦公室(http://www.labor.gov.tw)

2.請至各縣市就業服務站索取

  外籍人士可否報檢技能檢定?

答:除保母人員職類必須為本國國民以外,其它職類外籍人士只要檢附居留證,並符合其報檢資格即可報檢技能檢定,但外籍人士所檢附之資格證件必須翻譯成中文版並有駐外單位認證才可。

  地址變更了,要怎麼處理?

答:報檢人於檢定期間如遇收件地址變更,請以書面提出申請,將簡章附件八之三全國技能檢定變更資料申請表填妥,寄至各受理單位。
一、台灣省部份:
        1.填妥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變更資料申請表(簡章附件八之三)
        2.請依申請期間之不同,寄至下列地址:
           a.報名結束至學科測試後四週內,寄至台中市407西屯區福星北路68巷111號之7  技能檢定專
              案室  林婉嫻收
           b.學科測試結束後四週後,寄至寄至台中市408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6樓 勞委會中部辦公
                第三科
二、台北市(變更學術科成績寄發地址):
        台北市111士林區士東路301號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
三、高雄市(變更學術科成績寄發地址):
        高雄市806前鎮區鎮中路6號6樓 高雄市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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